损失的因素

根据WEM规则第2.27条,西部电力公司必须在每年6月1日前计算并向AEMO提供其网络中每个连接点的损耗因数。如果西部电力未能在6月1日前向AEMO提供损耗因数,AEMO必须继续使用上一年的等效损耗因数,直到西部电力向AEMO提供了新的损耗因数且这些损耗因数生效为止。

AEMO必须在收到西部电力公司的损失因素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布。AEMO还必须公布损失因素生效的时间。

市场参与者可以向AEMO申请重新评估其根据WEM规则第2.27.15条注册的计划发电机、非计划发电机、可中断负荷或不可调度负荷的任何损失系数。

损失因素2022 - 2023年

以下链接提供了2022年7月1日起适用的损失因素的进一步信息。

先前的损失因素

可以找到Loss Factor过程在这里

本网页根据市场规则10.5.1 (l)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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