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剩余拍卖规则

规则变更2020年3月

2019年8月,AEMO完成了对拍卖参与协议(APA)修正案的咨询。APA是和解剩余拍卖(SRA)规则的附表1,该规则构成了NER第3.18.3条下SRA规则的一部分。有关修订是为了支持实施“五分钟结算规则”及“全球结算规则”。
第3.18.3(d)(1)条规定,AEMO可在SRC的批准下,根据规则8.9所述的规则咨询程序修订拍卖规则。APA在SRA规则的附表1中。它记录了AEMO与合格市场参与者之间关于参与SRAs的条件的协议,包括结算剩余分配协议(SRDAs)的条款,用于发行每个季度拍卖的单元。

2020年2月,定居点剩余拍卖委员会批准了对定居点剩余拍卖规则的修改,该规则自2020年3月13日起生效。

规则变更2019年10月

2017年10月10日,为响应西太平洋银行公司(Westpac)提交的NER规则变更提案,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做出了更改NER的最终决定。

这一变化是为了使AEMO在获得结算剩余委员会(SRC)的批准后,能够为结算剩余分配单位(单位)的二级交易提供平台。AEMC考虑二级交易的决定将改善单位的流动性,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电力的州际贸易,改善风险管理,并增加零售和批发市场的竞争。清算剩余拍卖规则被修改,以考虑这些变化。

和解剩余委员会于2019年7月批准了对和解剩余拍卖规则的变更,修订后的拍卖规则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

以前规则更改的背景

规则变更2014年11月

本处就下列《清算剩余拍卖规则》的修订进行谘询:

  • 从拍卖规则中删除每个结算剩余拍卖(SRA)定向连接器的最大单位数量和比例。
  • 在拍卖规则中定义了用于确定每个定向互连器的最大单元数量和比例的原则,以及用于批准、变更和发布这些值的治理结构。
  • 删除对司法管辖权的贬损。
  • 修改拍卖竞价期开始的定义。
  • 重新表述拍卖费用通知的时间。
结算剩余拍卖规则
2014年11月7日|(845kb, pdf)

规则变更2014年3月

在2013年底和2014年初,AEMO就以下对《清算剩余拍卖规则》的轻微修订进行了咨询:

  • 包括拍卖费用的计算方法,并更新公式,以反映这些费用是在三年之内计算的。
  • 描述AEMO用于协调拍卖费用费用的过程。
  • 允许拍卖日期提前或推迟。
  • 删除在NEMNET上发布多个通知的需求。

规则变更2010年5月

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于2008年6月16日公布了其拥堵管理审查的最终报告。报告建议改变定居点剩余拍卖(SRA)的设计,这样拍卖单位最多可以提前三年获得。

在2009年底,AEMO就《SRA拍卖规则》的修订进行了全面谘询,以促进最多提前三年拍卖单位。修订后的规则将于2010年5月1日生效,为2010年6月的拍卖提供时间,届时单位将首次提前三年拍卖。此外,AEMO还提出了多项修订,以反映当前的拍卖惯例。

杂项变动包括:

  • 删除并发拍卖的概念,跨时间链接不再需要并发拍卖。
  • 取消加速拍卖的选项,因为这不再被认为是必要的。
  • 正在修正一些规则引用。
  • 删除对Snowy互连器的其余引用。

有关这些文件的进一步资料,请与AEMO信息和支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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